【合川清莲】申明亭与旌善亭

2024-11-27 15:20   来源:合川区融媒体中心

○沈刚

合川区的申明亭,现在很少有人知道它的来历。万历年间合州志记载:申明亭,万历三年(1575年)重建于州治前,洪武十五年(1382年)每里各设一所,共42处,万安厢一所,在涪南英佑侯庙右。经过考证,明万历三年,合州知州在州治前修建了两座亭台,被分别命名为申明亭和旌善亭。

合州志专门有论述,大致意思是:申明亭、旌善亭的旧址尚存,这是为了惩治邪恶、激励人心,它的作用非常大。古代的先儒说,化民成俗,莫善于乡约,而乡约不能行者,以其势不行而为之。长者又不足以起人之敬信,是以有善莫举,而有恶不能惩,风俗无由淳也。简单而又可以推行者,莫若申明、旌善二亭,而其中的道理又在于因人而治。

古人曾经说,移风易俗,使天下归心,而教化百姓使其遵守道德,是一般官吏的基本职责。如果不引导教化百姓,而只是一味责罚,百姓会说为官者没有这种教化的能力。对普通百姓而言,对善人善事给予奖励,他们就很容易跟着善人学习,又可因善人做的善事触发其善念。

史书记载:申明亭之建,起于明初,由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五年(1372年)颁旨全国各地,统一创建。它是剖决争讼小事、辅弼刑治之所,目的是要人们读法、明理,起教化作用。根据朝廷的规定,凡建申明亭的地方,必须辅之同建旌善亭。旌善亭,顾名思义就是旌表人们的善行,对人们进行伦理道德教育,以加强地方政府对民众的教化。

明初,各地各乡设立申明亭,由本乡人推举公直老人(即里长)并报官备案,民间纠纷小事由里长在申明亭主持调解。里长在申明亭召集村民,讲读《大诰》《大明律》。凡遇婚姻、田产、地基、斗殴等纠纷,须先在申明亭调解,由里长对纠纷双方晓之以利害,说服双方让步,妥善解决,少数经调解无效者,才移送官府。申明亭主要设在州、县及以下地方,大多数设在类似于今天的乡、村级,从史料分析,其功能类似于法庭的前置机构或具有调解功能的群众性组织,但其数量远远大于我们今天一县中所设法庭的数量。

明万历年间合州志记载:凡我州父母访祖宗立法之本意,精择二三良善之民,使坐二亭,令各就每月朔望有孝悌廉洁者、不孝不悌者,指实申报,填注在簿……善者益进,恶者能改则令坐亭。良民迎至而以酒礼坐劳之,能改者改注善簿,长恶不悛者呈之于堂量责之。遇岁终力善不倦者,劳之于公堂,而彩饰以旌别之。长恶不悛者,笞以示众。天生斯民,未必尽灭天理,而全无感发也,化民成俗,或者此其一机与,不然二亭之设亦虚也。

旌善亭,多居于东方上位,悬挂有木制红漆牌匾,用来公示宣扬好人好事。如:孝悌、救急难、助婚丧、解纷息讼、化盗为良、赈饥施药、修桥路、施棺木葬无主之骸、拾遗金而不取,真实无虚者,题名旌善亭匾上。宋人叶梦得的《避暑录话》记载,这种荣誉榜之类的设施,宋代就比较普遍,地方上有口碑载道的耆老乡绅做了善事,便在其住宅附近建亭显扬,称之为褒德亭或旌隐亭,既表示尊敬,也让大家以此为榜样进行学习。朱元璋觉得此法甚好,在建立明朝后,以政令形式推广至全国。旌善亭上对联“旌忠良褒清廉亘古不变,善黎庶敬孝悌万世流芳”是一副藏头联,言简意赅地道出了旌善亭的功能。意思是说,国家褒扬为国尽忠的忠臣良将和廉洁奉公的榜样,是自古以来没有改变的治国之道;善待黎民、孝敬父母、和睦兄弟是中华民族万世流芳的传统美德。

由此可见,申明、旌善,即包含郑重宣明、反复开导和辨析申斥等几层含义,其核心就是申明教化,惩莠显恶。如不孝不悌、殴骂尊长、乱伦兽行及一切奸盗诈伪、赌博唆讼者,列名亭匾之上,每名下俱各注略,一目了然。亭门仍各做栅栏,使过往者可望而不可入,防备小人擦去丑名。这种办法使人不敢轻易违法作恶,否则既有皮肉之痛或毁誉之虞,又可能丧失在社会上抬头做人的机会。上两亭黑榜的人,必须接受本乡里长的管制教育,族人乡邻也均有随时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倘确实改恶从善,在规定时限(一般是三年)内没有再犯,才可以由里长申报,经有关部门征验属实,于匾名下注“改行”,直到六年无犯,始除去其名。如三年内有一二善事可据者,则三年即除去恶名,将功赎罪。

编辑:蒲娅娜(今日合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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