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中介介绍同一房源 签《看房确认书》惹麻烦

2022-04-19 11:25   来源:合川区融媒体中心

  合川区融媒体中心全媒体报道(记者 张敏)买到一套心仪的房子,对一个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喜事,但市民王玲玉为儿子选中一套心仪的婚房后,却麻烦缠身。
  “我和一家中介签了《看房确认书》,但中介无法帮我把价格谈下来,服务我也不满意。后来第二家中介帮我把价格谈下来了,我通过第二家中介买了房,付了佣金。对第一家中介,我是否违约?”4月6日,市民王玲玉女士拨打本报记者热线称,因两家中介带她去看了同一套房子,她最终选择第二家中介办理该房子的成交手续,第一家中介知道情况后经常打骚扰电话,说王女士跟他们家签了《看房确认书》,现在她违约了,要支付1.5万元违约金,希望通过本报记者,向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弄清楚她是否违约。
看房脚踏两只船
  今年1月初,在外地打工的王玲玉回到合川,想趁过年前为儿子购买婚房。她先去到一家名为佳汇的中介公司看了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三居室,该房位于合阳城街道义乌大道附近,王玲玉对此套房屋颇为满意。看到王玲玉有购买意向,该中介公司便趁热打铁,以业务员体现工作量为由,要求其填写了《看房确认书》。《看房确认书》第2条约定,王玲玉在验看过该房后六个月内,王玲玉或其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王玲玉有关联的人,利用佳汇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佳汇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的,王玲玉应按照与出卖方就该房买卖达成的实际成交价的2%,向佳汇公司支付违约金。该房当时的报价是76万元,佳汇中介公司表示,经过多次与原产权人沟通,这已经是最低价了。
  但秉着货比三家的原则,王玲玉又去了另一家名为创新的中介公司看房,结果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向其介绍了同一套房源。在价格方面,创新公司承诺,他们会与原产权人讨价还价,在76万的基础上应该可以再少一点价,于是王玲玉与家人商量后决定购买该房子。
买了房后惹麻烦
  2月,王玲玉在综合考量房价、中介费和服务态度后,选择了第二家中介公司(即创新中介),以7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上述房屋,并支付了相应的佣金。没过多久,佳汇公司得知了此消息,认为王玲玉违反了《看房确认书》上关于“看房信息除于原告处成交外,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成交或告知他人”的相关约定,佳汇公司以其逃避中介费为由,打电话、发短信要求王玲玉支付1.5万元违约金,不然就会将她告上法庭。
  “买房已花了我们大半辈子的积蓄,现在还要额外支付一万多元谁不心疼。”王玲玉告诉记者,自己签《看房确认书》的时候并没有细看内容,业务员也没有提醒和明确说明条款,“当时业务员说签《看房确认书》和我是没有利益冲突的,只是他们用来统计工作总量的凭证,所以我就签了。后来我觉得第二家中介服务态度好,房屋总价也少了一万元,就选了他们。”
  随后记者向佳汇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称,看房时王玲玉对其介绍的房屋很满意,中介便与原产权人沟通购房事宜,当时产权人确实不少价,后来可能由于其他原因导致降价一万元。得知原产权人愿意降价后,公司又多次与王玲玉沟通购房具体情况,但王玲玉一直声称还需考虑,业务员费时费力,虽然最后没有促成房屋的买卖,但其提供了必要的中介服务。最后王玲玉却绕过其买了房子,违约在先,应该支付违约金。
  该房屋原产权人表示,佳汇中介确实就王玲玉购房一事与他作了多次沟通,但他在合川城区多家实体中介公司挂牌出售该房屋。“只要能卖到理想的价格,至于买家最终通过哪家中介公司购房与我无关。”
律师说法解疑惑
  那么,王玲玉与第一家签下《看房确认书》后,又通过其他中介买房是否构成“跳单”违约呢?记者特意咨询了重庆纵升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海。
  黄律师表示,消费者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消费者不应用从中介公司获得的房屋信息私下与房东达成买卖。本案中,佳汇中介公司与王玲玉签订的《看房确认书》属于居间合同性质,其中第2条的约定,属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常有的禁止“跳单”格式条款,其本意是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该约定并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有效。但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
  黄律师说,本案中,原产权人通过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同一房屋,说明房源并非佳汇公司的独家信息,王玲玉分别通过不同的中介公司了解到同一房屋信息,并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以少一万元的价格促成了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因此,王玲玉并没有利用佳汇公司的信息、机会,故不构成违约,无需支付违约金。但是佳汇公司多次在其应允下为其与原产权人沟通买房事宜,付出了劳动,提供了一定的前期服务,建议王玲玉向其支付一定的酬劳金。最终,王玲玉表示愿意支付佳汇公司800元酬劳金,佳汇公司也同意了该解决方案。
  (因涉及隐私,本文当事人和中介公司均为化名)

编辑: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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