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自己照片被网店盗用,怎么办?

2024-04-25 19:58   来源:合川区融媒体中心


合川区融媒体中心全媒体报道(记者 袁询 通讯员 李俊)某宝电商一店铺将某书博主发布的个人照片用于产品宣传,由此引发纠纷。近日,合川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肖像权纠纷案,判决涉案电商向某书博主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4375元。

韦某系“某书”原创博主,沈某系“某宝平台”某店铺经营者。2023年2月,韦某发现“某宝平台”某店铺擅自使用了自己发布在“某书”上的生活照片,用于宣传店铺内的睡衣产品。韦某遂向某宝平台反映该情况,了解到该店铺经营者个人认证信息。

后来,韦某对某宝店铺使用其照片页面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并将该店铺经营者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沈某系在未获得肖像权人韦某同意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网店的商品广告中使用原告韦某的照片进行盈利性宣传,构成对原告韦某肖像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原告韦某要求被告沈某在案涉店铺主页位置进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侵权行为发生在案涉店铺页面,在该店铺主页进行赔礼道歉有利于消除影响,其理由正当,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由于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提交的证据亦不能证明被告因侵权的获利所得,其肖像权商业化利用的价值难以准确计算。法院综合考量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范围、损害后果,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375元。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

重庆智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雪表示,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未经他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已触碰法律红线,需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对于权利人而言,在发现侵权行为后要及时固定证据,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朱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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